①不符合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,如城镇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;大型垃圾填埋场、渣土填埋场、城镇垃圾转运站建设;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;单纯改厕项目、秸秆加工处理项目等。
②项目论证不充分,技术工艺复杂,设施规模超过实际需求,建设或运行成本高,运维管理主体不落实的项目。
③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。
④污水处理厂厂内大面积绿化、道路工程、围墙和大门等基础设施建设。
⑤工作经费类、科研类项目,以及单纯的仪器设备购置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等。
⑥原则上总投资低于2000万元或整治行政村数少于10个的项目。
⑦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、核准通知、备案通知书或有关批准文件的项目。